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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2年2月10日,國務院國發[2002]5號文件就下達了《關于電力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》,通過近十年的艱苦努力,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,但輸配分開停滯徘徊,某些電網企業,無視國發[2002]5號、國辦發[2007]19號等文件的規定,壟斷反而加劇,市場化改革的前途十分渺茫。所以,筆者認為:這是一場要不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,要不要打破電力行業的高度壟斷,要不要市場公平競爭的尖銳斗爭。為了維護中央的決策權威,維護國家政令暢通,維護各級資產所有者的根本權益,必須堅定不移的推進電力體制改革,當前改革的關鍵所在是實行"輸配分開"。特提出如下建議:
一、輸配分開,應重新劃分經營事權
國家電網企業應主管輸電,主要負責220千伏以上的輸變電業務,除經當地政府同意的部分市縣外,不得直接經營縣級配電企業,地方縣級配電公司主要負責220千伏及以下等級的配電業務,自辦有電源的地方實行自發、自供、自用,電力電量不足,從國網購電,余電就地送國網統一調配;沒有電源的地方,實行從國網躉售轉供。這種體制上世紀運行了近半個世紀,有利于調動地方各級辦電積極性,加快了電力發展,基本適應并滿足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。
本世紀初以來,國網企業通過掌握的上網權、下網權、調度權、考核權和電價建議權(五權),代管、上劃、占有、兼并地方市縣配電企業。鑒于經濟不斷發展,特別是大工業的興起,電力需求不斷增加,在有條件的地方,縣與縣之間急需聯網運行,建立以地級市為基本單元的區域電網,以便有電源縣與少電源縣電力互補,豐枯調劑,確保供電可靠性。如果仍按原“一縣一公司”模式,只許縣級配電企業與國家電網“一點并網”,以110千伏(有的還只是3.5千伏)為主網架的配電網營運,則完全滯后地方社會經濟發展。時下,出現了三個不匹配:輸電大網與配電小網不匹配,內地電網與邊疆電網不匹配,城市電網與農村電網不匹配。為此,建議重新劃分電網經營事權:
第一,國家輸電公司要照顧到國土幅員遼闊,地區差異過大,情況特殊復雜,可分區設置東、南、西、北四個輸電集團,有利于東部快速崛起,中部經濟振興和西部重點開發,實現個性和整體的統一。
第二,國家輸電公司,負責500千伏及以上的輸變電站網的經營,集中財力建設高等級的國家骨干電網,確保其電力的龍頭作用。以市(州)為單元組建地方配電集團,主要負責220千伏及其以下配變電站網的經營,便于組建以220千伏為主骨架的區域配電網絡,實現縣際聯網,調劑余缺。
第三,輸電集團要允許配電集團與國網500千伏變電站多點并網,余電上網,提供服務;地方配電集團,要主動與國家大網銜接,余電上網,缺電下網,服從調度。雙方都要平等相待,互調余缺,保證質量,安全供電,以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。
二、輸配分開,應分級確認資產權屬
按照國家《物權法》、《公司法》和中央關于農網資產權屬確定的有關規定,應通過清產核資、財務審計,依法確認國有電力企業的資產權屬,中央、省(市)、市(縣)和其它股東投資形成的資產必須明晰產權,確定歸屬,進行工商登記,依法保障各級的資產產權不受侵犯,從而有利于調動各方積極性,投資電力基礎設施建設。
建議在全國開展一次電力企業的清產核資,依法明晰各級在電力企業中的資產權屬,中央的歸中央,省級的歸省級,市(州)級的歸市(州)級,縣級的歸縣級,其它股東的歸其它股東,河水不犯井水,以利公開、公正、公平確權,調動中央和地方各級的積極性,消除為產權糾紛打架斗毆、法律糾紛和社會不安定的因素。
三、輸配分開,應實行電力調度中立
上世紀80年代全國尚有1000多個配電企業屬地方電力部門管理,據不完全統計當下僅存100多個(其中:陜西64個,廣西37個,四川28個,吉林4個)。國家電網公司直接掌控電力調度權是《電力體制改革方案》要求實行輸配分開、競爭供電改革難以實施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實際上,在電力調度上也存在關聯交易。由于國網企業既是輸電商、調度商,又是配電商,個別國網公司還扮演了發電商和大型電器設備制造商的角色,加之他們還控制著絕大部分配電企業,發、輸、調、配、售一體化。
為此,我們強烈呼吁:實行調度中立,既不把調度權給輸電企業,也不給配電企業,而是從國網公司分離出來,交由各級能源局或電監會主管。調度機構不應與電網企業有人事、利益聯系,而且是非盈利機構,否則不可能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開調度,這也是深化電力體制改革需要解決的問題。
四、輸配分開,應加快農電體制改革
輸配分開,應加快農電體制改革。建議一是提高資本金比例,加大老少邊窮地區的電源開發。這些地方又是資源富集地,國家要撥出專款,將資本金比例提高到50%才行,因為給貸款,他們還不起。
二是允許資源入股,給資源出讓地一定的“落地電量”(即地方留存電量)。如果讓企業貸款開發,那么應給“資源補償”,允許他們用資源入股,入股比例按所在電站裝機總投資的8-10%為宜。
三是強力推進農村電網更新改造。中央給老少邊窮地區的國債資本金比例應提高到50%為宜,其余由省電力企業承貸建設,更新改造,同時提高技術標準,以防地震和冰凍災害。
四是繼續延長“兩分錢”還貸政策。還貸期間用于還貸,貸款還完了用作老少邊窮地區居民“用電補償”,時間再延長10—20年為宜,將“用電補償基金”直補給用電群眾。
五是把定價權真正還給政府。由各級政府物價部門據實定價,排除電力壟斷企業的各種干擾,實現電價公開透明。同時,大力推進農電體制改革,國家電網公司專事輸電,為國家骨干大網建設分憂,退出配電,讓地方電力部門去承擔供電服務。
五、輸配分開,應加強電力建設的科技攻關。
無論發電、輸電、變電、配電都是一項傳統的成熟技術,但歷史發展到今天,已進入網絡信息時代,應大力組織科技攻關,在發電、輸電、配電各個領域廣泛推廣運用遙視、遙信、遙測、遙調、遙控技術。使電力科學調度,電壓更加穩定,供電質量可靠,用電合理安全,向智能電力進軍。